問題已解決
2019年,居民個人張某每月從任職單位取得工資10 000元。2019年全年張某從其他單位取得勞務報共計20 000元,取得稿酬共計15 000元,特許權使用費共計8 000元。上述收入均為稅前收入。各相關單位已經(jīng)代扣代繳了個人所得稅共計3 204元。假設2019年張某計算個人所得稅時的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為12 000元。 要求:根據(jù)上述資料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計算張某2019年綜合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2)計算張某2019年匯算清繳應補繳的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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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額10000*12+20000+15000+8000=163000 扣除額5000*12+12000=72000
應納稅所得額163000-72000=91000
(1)計算張某2019年綜合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91000*0.1-2520=6580
(2)計算張某2019年匯算清繳應補繳的個人所得稅。
6580-3204=3376
2022 12/05 15:05
84784952
2022 12/05 15:32
老師,綜合所得額,勞務報酬
84784952
2022 12/05 15:35
不乘適用比率嗎?
bamboo老師
2022 12/05 15:50
年度終了后,居民個人(以下稱納稅人)需要匯總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下稱納稅年度)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后,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shù),計算年度匯算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納稅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已預繳稅額
不乘適用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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