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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解答,增發(fā)股份換取乙公司的投資性房地產屬于權益性交易,不能按照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準則處理。如何理解?

不忘初心-牢記使命| 提問時間:11/30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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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法學碩士,高分通過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長期從事中級職稱、注冊會計師、稅務師的教學工作,擅長對問題進行案例化解釋,助力學員順利通關,夢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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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在會計處理中,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準則適用于交換雙方均為非貨幣性資產的交易。然而,當涉及到權益性交易時,例如增發(fā)股份換取資產,這種交易的性質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不同。

具體來說,增發(fā)股份換取乙公司的投資性房地產被視為權益性交易,因為股份代表的是企業(yè)的所有權權益,而不是一種資產的直接交換。權益性交易通常涉及到企業(yè)資本結構的變化,而不是簡單的資產交換。因此,這種交易不適用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準則。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準則主要用于處理類似于以固定資產換取其他非貨幣性資產的情況,而不是涉及到企業(yè)股權或資本的交易。增發(fā)股份是一種融資活動,反映在企業(yè)的權益變動中,而不是資產的直接交換。因此,不能按照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準則處理。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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