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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的一般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再生資源,是指在社會生產和生活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已經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價值,但經過回收、加工處理能夠重新獲得使用價值的各種廢棄物。這些再生資源包括但不限于廢舊金屬、廢紙、廢塑料、廢輪胎等。 舉個例子,假設有一個廢舊汽車廢品回收公司(一般納稅人),他們從個人、企業(yè)和軍隊等地方回收廢舊汽車。這些廢舊汽車就是他們收購的再生資源。然后,他們對這些廢舊汽車進行拆解、分類、清洗等簡單加工處理,將其轉化為可再利用的零部件或材料。最后,他們將這些處理過的再生資源銷售給下游的正規(guī)國企或其他需要這些資源的客戶。 在這個過程中,廢舊汽車廢品回收公司需要按照國家的稅收政策和規(guī)定進行納稅。這個例子里沒拿到進項發(fā)票的享受簡易計稅,如果有些拿到進賬發(fā)票的,可以即征即退嗎?為啥?

m6918_612888| 提問時間:10/26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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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稅務專家,會計學碩士,會計師,注冊會計師
已解答1918個問題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再生資源,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但是不能說,同時享受這兩個政策。


享受即征即退需要滿足7個條件之一是納稅人在境內收購的再生資源,應按規(guī)定從銷售方取得增值稅發(fā)票;適用免稅政策的,應按規(guī)定從銷售方取得增值稅普通發(fā)票。
  銷售方為依法依規(guī)無法申領發(fā)票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yè)務的自然人,應取得銷售方開具的收款憑證及收購方內部憑證,或者稅務機關代開的發(fā)票。
  納稅人從境外收購的再生資源,應按規(guī)定取得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或者從銷售方取得具有發(fā)票性質的收款憑證、相關稅費繳納憑證。



祝您學習愉快!

10/26 17:02
m6918_612888
10/26 23:01
老師,就我舉的那個例子我是回收破車的。那我這個月回收有10輛破車拿到發(fā)票了,我一般計稅,去即征即退,另外還有8輛車收來沒取得發(fā)票,我簡易計稅可以嗎?
張老師
10/26 23:01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對于你回收的10輛破車并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增值稅發(fā)票的情況,可以選擇一般計稅方法,并申請即征即退政策。

而對于另外8輛車沒有取得發(fā)票的情形,則不能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因為簡易計稅要求必須從銷售方取得相應的發(fā)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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