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我公司在稅務稽查時,說我公司的委托加工的業(yè)務不符合規(guī)定,稅法有規(guī)定判斷什么是委托加工嗎。讓我們把三年的給受托方提供的大宗原料,開具發(fā)票買給受托方。這樣有什么依據(jù)。

18999040095| 提问时间:04/22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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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wèi)老師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金融碩士,會計師,稅務師
已解答1568个问题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稅法上只有在增值稅中進行了表述如下: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條例第一條所稱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貨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貨物并收取加工費的業(yè)務。

您的表述只有幾句話,稅務稽查讓將給受托方的大宗原料開具發(fā)票賣給受托方肯定有依據(jù)。如果你們提供原材料給受托方,但是受托方生成的產品較少,或者和提供的原材料不匹配,這里實際上是你們公司銷售原材料給受托方。

假設:公司給受托方提供原材料1噸,可以生產成品10000個,但是公司只收回委托加工的產品100個,這里就會不匹配,稅務機關會認定你們公司真實業(yè)務是銷售原材料,所以需要開具發(fā)票按照銷售原材料給對方。并繳納相應的增值稅附加稅等。

不知道是不是這種情況,如果不是可以詳細描述業(yè)務流程。

祝您學習愉快!

04/22 17:37
18999040095
04/22 19:16
我們不是假設這樣。成品和提供的原料相匹配。并且也全部實現(xiàn)收入。
衛(wèi)老師
04/22 20:03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稅務稽查這樣認定,必須有依據(jù),必須先和他們溝通,找出認定的依據(jù),根據(jù)自己的真實業(yè)務提供證明資料進行反證。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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