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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獎金今年發(fā),請問個稅申報可以放到明年再申報嗎?還是必須在今年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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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今年發(fā)放的獎金,通常需要在今年申報個人所得稅,不能放到明年。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nèi)辦理匯算清繳。
對于獎金的個稅申報,如果是全年一次性獎金,在 2027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取得的,可以選擇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 12 個月得到的數(shù)額,按照按月?lián)Q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單獨計算納稅。這種情況下,需要在獎金發(fā)放的次月 15 日前進行申報。如果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則與當月工資薪金等收入一起,由扣繳義務人在次月 15 日前預扣預繳稅款。
如果未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申報個稅,可能會面臨滯納金和罰款的風險。
2024 12/26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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