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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38號文件關于增值稅被認定為異常的情況的文件內容是什么?

84785019| 提問時間:2024 11/11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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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列入異常憑證范圍:  ?。ㄒ唬┘{稅人丟失、被盜稅控專用設備中未開具或已開具未上傳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二)非正常戶納稅人未向稅務機關申報或未按規(guī)定繳納稅款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ㄈ┰鲋刀惏l(fā)票管理系統稽核比對發(fā)現“比對不符”“缺聯”“作廢”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ㄋ模┙浂悇湛偩帧⑹《悇站执髷祿治霭l(fā)現,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存在涉嫌虛開、未按規(guī)定繳納消費稅等情形的;  ?。ㄎ澹儆凇秶叶悇湛偩株P于走逃(失聯)企業(y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認定處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6號)第二條第(一)項規(guī)定情形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2024 11/11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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