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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個體工商戶2023年生產經營情況如下:全年取得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收入30萬元,業(yè)主本人的工資支出為10萬元,業(yè)主本人向當地工會組織撥繳的工會經費、實際發(fā)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分別為3萬元、4萬元、2萬元。發(fā)生費用3萬元,無法分清家庭支出和生產經營支出的具體數額。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4萬元。2023年該個體工商戶應納個人所得稅為? 老師您好,請問這題為什么不用考慮業(yè)主本人的工資?

84784995| 提問時間:10/11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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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在計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時,業(yè)主本人的工資支出不能在稅前扣除。 原因如下: 個體工商戶業(yè)主的工資薪金支出不得稅前扣除,是為了避免個體工商戶通過給自己虛高發(fā)放工資來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從而降低稅負。而對于向當地工會組織撥繳的工會經費、實際發(fā)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職工教育經費支出等,則在規(guī)定的比例范圍內可以扣除。同時,對于無法分清家庭支出和生產經營支出的部分,一般也不能在稅前扣除。 計算該個體工商戶應納個人所得稅步驟如下: 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收入為 30 萬元。 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三項合計扣除限額: 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 4 萬元,業(yè)主本人扣除費用標準為 4 萬元。 職工福利費扣除限額 = 4×14% = 0.56 萬元,實際發(fā)生 4 萬元,超過部分不能扣除。 職工教育經費扣除限額 = 4×2.5% = 0.1 萬元,實際發(fā)生 2 萬元,超過部分不能扣除。 工會經費扣除限額 = 4×2% = 0.08 萬元,實際發(fā)生 3 萬元,超過部分不能扣除。 發(fā)生費用 3 萬元,因無法分清家庭支出和生產經營支出,暫不考慮扣除。 應納稅所得額 = 30 - 0.08 - 0.56(按限額扣除職工福利費) - 0.1(按限額扣除職工教育經費) = 29.26 萬元。 計算應納個人所得稅: 對照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應納個人所得稅 = 應納稅所得額 × 適用稅率 - 速算扣除數。
10/11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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