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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簽訂應(yīng)稅合同時未列明增值稅稅額,之后又簽訂一份列明了不含稅金額的補充協(xié)議,是否可以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計稅依據(jù)、申請退稅?

84785035| 提問時間:2024 08/30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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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堂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通常情況下,印花稅依據(jù)合同總金額計算,含稅或不含稅金額均可。若先無稅后有稅,需重新評估并補繳相應(yīng)稅費,不能直接用新協(xié)議申請退稅。建議咨詢專業(yè)稅務(wù)顧問處理。
2024 08/30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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