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支票的追索權問題 如果支票的付款人宣告破產,持票人可以向背書人、保證人、出票人進行期前追索。請問這個結論正確嗎? 另外,按照講義中法條的理解,如果支票人的出票人宣告破產,持票人不能期前追索,那么提示付款的時候出票人賬戶沒錢支付怎么辦???(假設沒有保證人和背書人)

84785028| 提問時間:07/06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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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關于支票付款人宣告破產的追索權 在支票支付過程中,如果付款人(通常是銀行或金融機構)宣告破產,這直接影響到支票的支付能力。然而,根據支票法的一般原則,付款人破產并不直接導致持票人可以向背書人、保證人、出票人進行期前追索。期前追索通常發(fā)生在票據被拒絕承兌或拒絕付款時,而付款人破產并不直接等同于票據被拒絕承兌或付款。 但在實際操作中,如果付款人破產導致支票無法兌現,持票人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向出票人或其他票據當事人主張權利,但這更多是基于票據法中關于票據無因性、流通性和信用性的原則,以及民法中關于合同違約和債務追償的規(guī)定,而非直接依據期前追索權。 關于出票人宣告破產的提示付款問題 如果支票的出票人宣告破產,而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時發(fā)現出票人賬戶沒有錢支付,這確實是一個棘手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由于支票是一種見票即付的票據,持票人首先應當嘗試通過正常的銀行渠道進行提示付款。 如果銀行以出票人賬戶余額不足為由拒絕付款,持票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行使追索權:雖然這是在票據被拒絕付款后進行的,但持票人有權向出票人、背書人、保證人(如存在)等票據當事人進行追索。要求他們承擔相應的票據責任,包括支付票據金額及相應的利息和費用。 法律救濟:如果追索無果,持票人可以考慮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包括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票據當事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破產債權申報:如果出票人已經進入破產程序,持票人還可以向破產管理人申報破產債權,參與破產財產的分配。 總結 支票支付過程中遇到付款人或出票人破產的情況確實會給持票人帶來一定的風險。因此,在接受支票作為支付方式時,持票人應當謹慎評估對方的信用狀況和支付能力。同時,在發(fā)生支付問題時,持票人應當積極采取法律措施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07/06 18:06
84785028
07/06 18:08
追索權的追索金額 請問講義提到的“匯票金額從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償日止按照人行規(guī)定計算的利息”是什么意思??什么情況下從到期日,什么情況下從提示付款日起算呢??為什么講義這里只提到匯票,本票和支票沒有這個問題嗎???
樸老師
07/06 18:11
利息的起算時間 從到期日起算: 當匯票到期時,持票人應當及時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如果付款人拒絕付款或無法付款(如賬戶余額不足),持票人即可從匯票到期日開始計算利息,并行使追索權。 從提示付款日起算: 在某些情況下,持票人可能沒有在匯票到期日立即提示付款,而是在之后的某個時間點才進行提示。如果付款人此時拒絕付款或無法付款,利息的起算點則為持票人實際提示付款的日期。但這種情況通常較為少見,因為持票人通常會盡量在匯票到期日或之前提示付款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為什么只提到匯票 講義中只提到匯票,可能是因為匯票作為一種典型的票據類型,在商業(yè)交易中廣泛使用,并且其法律關系和追索權的規(guī)定相對復雜和典型。然而,這并不意味著本票和支票不存在類似的問題。 本票:本票是出票人簽發(fā)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本票的持票人在本票到期或提示付款被拒絕時,同樣可以行使追索權,并要求支付利息。 支票:支票是出票人簽發(fā)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yè)務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支票的追索權行使和利息計算也遵循類似的原則,但具體規(guī)定可能因國家和地區(qū)而異。 總結 無論是匯票、本票還是支票,在持票人行使追索權時,都有權要求支付因票據延遲兌付而產生的利息。這個利息的計算通常從票據到期日或持票人實際提示付款的日期開始,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或其他相關機構的規(guī)定進行。不過,具體規(guī)定可能因票據類型、交易習慣以及國家和地區(qū)而異,因此在實際操作中需要參考具體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
84785028
07/06 18:15
發(fā)出追索通知 (1)持票人應當自收到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的有關證明之日起3日內,將被拒絕事由書面通知其(直接)前手,其(直接)前手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內書面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時向各匯票債務人發(fā)出書面通知。 (2)如果持票人未按法定期限發(fā)出追索通知或其前手收到通知未按規(guī)定期限再通知其前手,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權,因延期通知給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損失的,由沒有按照規(guī)定期限通知的匯票當事人承擔對該損失的賠償責任,但是所賠償的金額以匯票金額為限。
84785028
07/06 18:15
問題:發(fā)出追索通知這部分,具體是怎么個追索流程呢?? 假設A開票B承兌,給了C,然后連續(xù)背書C-D。那么D被拒絕承兌或者拒絕付款后,可以找ABC對嗎?如果找他的直接前手C是什么流程呢?這里的追索通知又是具體怎么應用的?
樸老師
07/06 18:39
追索流程概述 持票人行動: 持票人D在收到被拒絕承兌或拒絕付款的通知后,首先應當在3日內將其被拒絕的事由書面通知其直接前手C。 D也可以同時選擇向所有匯票債務人(包括出票人A、承兌人B、及前手C)發(fā)出書面追索通知,但法律上只要求必須通知直接前手。 前手行動: 收到通知的C應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內,將其收到的通知內容書面通知其再前手(如果有的話,在這個案例中C是最終背書人,所以沒有再前手)。但在實際操作中,由于C已經是最終背書人之前的一個環(huán)節(jié),C通常會直接聯系出票人A和承兌人B了解情況。 行使追索權: 如果D在法定期限內發(fā)出了追索通知,并且票據被拒絕承兌或拒絕付款的事實成立,D可以向A、B、C中的任何一個或全部行使追索權,要求他們支付票據金額及相應的利息和費用。 如果D未能在法定期限內發(fā)出追索通知,雖然這不影響其追索權的行使,但可能會因延期通知而給前手或出票人造成損失,此時D需要對這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但賠償金額以匯票金額為限。 找直接前手C的流程 書面通知: D應當準備一份書面通知,明確說明票據被拒絕承兌或拒絕付款的事實、時間、原因等,并將該通知送達給C。 通知可以通過郵寄、電子郵件、傳真等可確認送達的方式發(fā)送,并保留好送達的證據。 等待回應: C收到通知后,可能會與D協(xié)商解決方案,或者要求D提供更多的證據或信息。 如果C認可票據被拒絕的事實并同意支付,則雙方可以協(xié)商解決;如果C拒絕支付或無法聯系到C,D可以進一步向其他債務人追索。 繼續(xù)追索: 如果C未能及時支付或拒絕支付,D可以向A(出票人)和B(承兌人)發(fā)出追索通知,并繼續(xù)按照追索流程進行。 追索通知的具體應用 追索通知是票據追索流程中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它不僅是持票人行使追索權的法律依據,也是保護持票人權益的重要手段。通過及時發(fā)出追索通知,持票人可以確保自己的追索權不受時間限制的影響,并有權要求前手或出票人承擔因票據被拒絕而產生的損失。同時,追索通知也有助于明確各方責任,促進票據糾紛的及時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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