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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法律制度,股東表決提案權,麻煩老師總結(jié)下180+1%或3%,單獨持有1%的情形有哪些?

84785028| 提問時間:06/24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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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菲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同學,你好 第一、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的表決,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章程可以自由作出約定。 1、持有1/10表決權即可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議。 2、持有1/10表決權即可召集和主持股東會。 3、2/3表決權表決通過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 第二、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的表決權是一股一權的形式且不可進行自由約定。 1、持有公司1/10股權可以請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2、持有1/10股權且連續(xù)持有90日以上即召集主持臨時股東大會。 3、持有3%股權可以行使股東大會臨時提議權。 4、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jīng)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shù)(1/2)通過;但是,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jīng)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5、持有1/10股權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6、上市公司在一年內(nèi)購買、出售重大資產(chǎn)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chǎn)總額百分之三十的,需要出席股東大會 2/3表決權表決通過。 第三、股份公司、有限公司都適用的規(guī)定 1、連續(xù)180日持有公司1%股權的股東可以起訴董監(jiān)高。 2、持有公司1/10表決權可以請求法院解散公司。 3、讓公司為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擔保,必須經(jīng)股東(大)會決議通過。 【本文關聯(lián)的相關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jīng)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jiān)事,決定有關董事、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jiān)事會或者監(jiān)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06/24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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