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公告:要約收購報告書 (3)收購人作出要約收購提示性公告后,在公告要約收購報告書之前,擬自行取消收購計劃的,應(yīng)當公告原因;自公告之日起12個月內(nèi),該收購人不得再次對同一上市公司進行收購。 問題:請問這里的公告之日起12個月內(nèi)不得再次收購。這里的公告之日是指的什么時點? 請問這里的公告之日起12個月內(nèi)不得再次收購。這里的公告之日是指的什么時點?是1、提示性公告日還是2、公告取消收購原因日還是3、公告要約收購報告書日呢?

84785028| 提問時間:2024 06/02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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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在這個問題中,我們需要確定“公告之日起12個月內(nèi)不得再次收購”中的“公告之日”具體指的是哪個時點。 首先,我們來看給出的三個選項: 提示性公告日:這是收購人首次公告其有意向進行要約收購的日期。然而,根據(jù)問題描述,這個日期之后,收購人還有可能在公告要約收購報告書之前自行取消收購計劃。 公告取消收購原因日:這是收購人在作出要約收購提示性公告后,但在公告要約收購報告書之前,決定取消收購計劃并公告取消原因的日期。這個日期直接關(guān)聯(lián)到收購人取消收購計劃的行為。 公告要約收購報告書日:這是收購人正式公告其要約收購報告書的日期,但根據(jù)問題描述,這個日期是在收購人可能取消收購計劃之后。 現(xiàn)在,我們來看問題描述中的關(guān)鍵信息:“收購人作出要約收購提示性公告后,在公告要約收購報告書之前,擬自行取消收購計劃的,應(yīng)當公告原因;自公告之日起12個月內(nèi),該收購人不得再次對同一上市公司進行收購。” 這里明確提到了“在公告要約收購報告書之前”和“擬自行取消收購計劃的,應(yīng)當公告原因”。 結(jié)合上述信息,我們可以推斷“公告之日”指的是收購人公告其取消收購計劃原因的日期,即公告取消收購原因日。這是因為這個日期直接關(guān)聯(lián)到收購人取消收購計劃的行為,并且在該日期之后有12個月的限制期。 所以,這里的公告之日指的是2、公告取消收購原因日。
2024 06/02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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