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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合伙人為什么沒有協(xié)議退伙和通知退伙,以上截圖是普通合伙人的,也適用有限合伙人嗎 2.合伙人失蹤會怎么樣,也不會除名也不會退伙嗎?

84785028| 提問時間:05/08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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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你好!有限合伙人的**退伙機制與普通合伙人不同**,有限合伙人沒有協(xié)議退伙和通知退伙的規(guī)定。 根據(jù)《合伙企業(yè)法》,有限合伙人的退伙主要通過兩種方式進行:一是除名退伙,適用于未履行出資義務、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yè)造成損失等情形;二是通過轉讓財產(chǎn)份額方式退出,即有限合伙人可以對外或對內轉讓其持有的合伙企業(yè)財產(chǎn)份額來實現(xiàn)退出。這意味著有限合伙人無法像普通合伙人那樣通過簡單的協(xié)議或通知來解除合伙關系。 如果合伙人失蹤,**并不會直接導致除名或退伙**。 在這種情況下,其他合伙人可以根據(jù)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將其除名。如果合伙人失蹤,經(jīng)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做出決議將其除名。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但如果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05/08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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