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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產(chǎn)貨物換取生產(chǎn)資料是否視同銷售征收增值稅? 這個問題我看這個app就有好幾個老師回答過,但是有的說是有的說不是。 答案說不是,應按照特殊銷售以物易物。但是我在學習過程中沒有提到過特殊銷售或者以物易物的章節(jié),那么以今年2024年的初級會計考綱范圍到底應該怎么做?

84784954| 提問時間:2024 04/30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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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敏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在2024年的稅收政策下,關于自產(chǎn)貨物換取生產(chǎn)資料是否視同銷售征收增值稅的問題,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分析: 首先,自產(chǎn)貨物用于換取生產(chǎn)資料,確實屬于增值稅的特殊銷售行為,而不是增值稅的視同銷售行為。視同銷售行為通常指的是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即使貨物沒有實際銷售,也需要按照銷售處理,并計算繳納增值稅。但在這個問題中,由于涉及到的是自產(chǎn)貨物的以物易物交易,所以被視為特殊銷售行為。 其次,關于增值稅的計算和繳納,根據(jù)《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以物易物交易的雙方,如果當年貨物和勞務的銷售額達到30萬元以上,或者預計達到30萬元以上的,應當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并按月繳納增值稅。此外,以物易物的增值稅計稅方法可以分為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具體適用哪種方法取決于納稅人的年銷售額。 最后,對于具體的稅率問題,根據(jù)2024年的最新稅收政策,增值稅的稅率主要分為低稅率13%、一般稅率9%和特殊稅率6%。但具體的稅率適用取決于交易的具體情況和貨物的種類。 在備考2024年初級會計考試時,建議仔細研讀考試大綱和相關教材,理解增值稅的基本原理和計算方法,特別是特殊銷售行為和以物易物交易的增值稅處理。
2024 04/30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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