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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火鍋店,收入本應該是180,客人掃錯掃成200元,由于沒有零錢找,另一個股東墊付找了20元,收銀員把這個20做成收入,再支付給墊付的那個股東20做成開支,不應該這樣做吧?這樣不相當于提高了20收入和20開支

84785038| 提問時間:2024 04/11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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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律師從業(yè)資格,稅務師,中級經濟師
您好,不應該這樣的,收入是交增值稅的呀,費用沒有發(fā)票又不能稅前扣除,股東墊的 就借股東的,從公賬轉給他就是了 借:銀行 200 貸:其他應付款-股東20 收入 180 借:其他應付款-股東20 貸、銀行 20
2024 04/1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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