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一個火鍋店,收入本應該是180,客人掃錯掃成200元,由于沒有零錢找,另一個股東墊付找了20元,收銀員把這個20做成收入,再支付給墊付的那個股東20做成開支,不應該這樣做吧?這樣不相當于提高了20收入和20開支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您好,不應該這樣的,收入是交增值稅的呀,費用沒有發(fā)票又不能稅前扣除,股東墊的 就借股東的,從公賬轉給他就是了
借:銀行 200 貸:其他應付款-股東20 收入 180
借:其他應付款-股東20 貸、銀行 20
2024 04/11 20:15
閱讀 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