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好,我是一家公司的財務人員,咨詢一下我公司被政府收回一宗土地(暫閑置土地)后,另置換了一宗地給我公司。置換回土地價高些公司補繳了少量土地出讓金,置換過程中我公司繳了土地增值稅(按目前評估價-原賬面價計繳)印花及 契稅。想請問老師:我公司繳土地增值稅應如何做賬務處理(計提及繳款分錄)?另置換無形資產(chǎn)的賬務處理也要請教一下,謝謝老師!!

84784947| 提問時間:04/09 13:22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
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1.計提土地增值稅時,應將其記入“稅金及附加”科目。具體的分錄為: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1.實際繳納土地增值稅時,應沖減“應交稅金”科目。分錄為: 借: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關于置換無形資產(chǎn)的分錄處理,這通常涉及到無形資產(chǎn)的評估和入賬價值的確定。由于無形資產(chǎn)置換可能涉及多種情況,如公允價值計量或非貨幣性資產(chǎn)交換等,因此分錄會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分錄處理方式: 1.如果置換是基于公允價值計量的,那么無形資產(chǎn)應按公允價值入賬。分錄可能如下: 借:無形資產(chǎn)(公允價值) 貸:資產(chǎn)處置收益(或營業(yè)外收入) 貸:應交稅金(相關稅費) 貸:銀行存款(支付差額部分) 1.如果置換是基于賬面價值計量的,那么無形資產(chǎn)應按換出資產(chǎn)的賬面價值計量。分錄可能如下: 借:無形資產(chǎn)(換出資產(chǎn)的賬面價值) 貸:資產(chǎn)賬面價值(原資產(chǎn)的賬面價值) 貸:應交稅金(相關稅費) 貸:銀行存款(支付或收到的差額部分)
04/09 13:25
84784947
04/09 15:57
謝謝老師[強]。我們是按規(guī)制局出的評估價入賬,評估價高于原賬面價值部分我做? 借:無形資產(chǎn),貸:資本公積? 是否有誤?或我們要對應老師的按公允價方式入賬?
樸老師
04/09 16:00
同學你好這個沒有錯誤
描述你的問題,直接向老師提問
0/400
      提交問題

      您有一張限時會員卡待領取

      00:10:00

      免費領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術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問題可以直接問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