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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原材料75萬、加工費10萬、消費稅15%,運費3萬。如果收回應稅消費品繼續(xù)加工。請問,繼續(xù)加工后,繼續(xù)加工費忽略不計,成品最終轉非應稅消費品銷售,總成本為(75+10+3)/(1-15%)=103.53。這樣理解,對嗎?

84785027| 提問時間:2024 03/07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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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山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稅務師
在計算消費稅時不考慮運費3萬元
2024 03/07 10:56
王小山老師
2024 03/07 10:58
(75+10)/(1-15%)*(1+15%)+3=118轉為非應稅消費品直接出售總成本為118
84785027
2024 03/07 11:51
老師,請問算式里面(1+15%)指的是什么?
84785027
2024 03/07 11:54
(75+10)/(1-15%),是非應稅商品價值,對嗎?不好意思我是財務小白,零基礎。所以有點懵
王小山老師
2024 03/07 11:57
(75+10)/(1-15%)+3=103轉為非應稅消費品直接出售總成本為103,老師寫錯了
王小山老師
2024 03/07 11:58
(75+10)/(1-15%)為非應稅消費品的入賬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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