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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購進的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和不動產(chǎn)用于不征增值稅項目,那它的進項稅額能抵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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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15| 提问时间:2024 03/03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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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師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律師從業(yè)資格,稅務師,中級經(jīng)濟師
您好,不可以的、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chǎn)品、產(chǎn)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guī)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2024 03/03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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