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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母親去世,發(fā)放的慰問金扣個稅嗎

84784997| 提問時間:02/29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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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瑤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發(fā)放的慰問金并入領導工資中,申報個稅
02/29 14:53
84784997
02/29 14:55
為什么有的說記入呢
夢瑤老師
02/29 14:56
并入工資所得,申報個稅
84784997
02/29 14:56
有的說不計入呢
夢瑤老師
02/29 14:58
你好,仍然建議計入哦
84784997
02/29 15:04
發(fā)下政策依據(jù)呢
夢瑤老師
02/29 15:11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四項的規(guī)定,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免納個人所得稅。 同時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款第四項所稱福利費,是指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從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國家機關、社會組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jīng)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所稱救濟金,是指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費。 又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8〕155號)第一條的規(guī)定,上述所稱生活補助費,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guī)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jīng)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因此,企業(yè)向困難職工發(fā)放的生活補助費符合上述規(guī)定的可免征個人所得稅,若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的生活補助費需要并入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合并計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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