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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的資產計稅基礎=對應股權支付的原資產計稅基礎+(對應非股權支付的轉讓企業(yè)原資產的計稅基礎+轉讓企業(yè)確認的非股權支付對應的所得)=轉讓企業(yè)的原資產計稅基礎+轉讓企業(yè)確認的非股權支付對應的所得。此處“(對應非股權支付的轉讓企業(yè)原資產的計稅基礎+轉讓企業(yè)確認的非股權支付對應的所得)”是否就是非股權公允價值,那收購的資產計稅基礎就是股權支付的原計稅基礎+非股權支付的公允價值,請問這樣理解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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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您的理解大致正確,但需要稍微調整一些表述以更準確地反映稅務處理的原則。
在稅務處理中,當一家企業(yè)收購另一家企業(yè)的資產時,收購的資產計稅基礎通常需要進行調整。這主要是為了確保稅收的公平性和防止雙重征稅。
對于您提到的公式:
收購的資產計稅基礎 = 對應股權支付的原資產計稅基礎 + (對應非股權支付的轉讓企業(yè)原資產的計稅基礎 + 轉讓企業(yè)確認的非股權支付對應的所得)
這里,“對應非股權支付的轉讓企業(yè)原資產的計稅基礎”指的是被收購企業(yè)在轉讓資產時的計稅基礎,即這些資產在被收購企業(yè)賬面上的價值。
而“轉讓企業(yè)確認的非股權支付對應的所得”則是指被收購企業(yè)因非股權支付(如現金、其他資產等)而獲得的所得,這部分所得在被收購企業(yè)確認時需要繳納相應的稅款。
因此,“(對應非股權支付的轉讓企業(yè)原資產的計稅基礎 + 轉讓企業(yè)確認的非股權支付對應的所得)”并不完全等同于非股權支付的公允價值。它更多地是反映了被收購企業(yè)在轉讓資產時的稅務成本和因非股權支付而獲得的所得。
所以,收購的資產計稅基礎可以理解為股權支付的原計稅基礎加上被收購企業(yè)在轉讓資產時的稅務成本和因非股權支付而獲得的所得。
2024 02/21 09:45
84785042
2024 02/21 09:50
上面公式中涉及轉讓企業(yè)確認的非股權支付對應的所得,此處與非股權支付對應的所得金額是否相等
樸老師
2024 02/21 09:53
同學你好
是相等的哦
84785042
2024 02/21 14:04
老師,我在問下:
受讓方核算收購資產的計稅基礎時還需要轉讓方的配合,取得被收購方方非股權支付對應的所得數據才能核算,不然受讓方將無法核算該項數據,是不是這樣的
樸老師
2024 02/21 14:08
同學你好
對的
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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