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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公司有限公司兩個老板,注冊100萬,實繳100萬。有限公司成為有限合伙企業(yè)的普通合伙人,我想問,一旦有限合伙企業(yè)對外有債務的話,有限公司作為普通合伙人是就有限公司注冊資金100萬為限清償合伙企業(yè)的債務,還是有限公司兩個老板個人對合伙企業(yè)債務負無限連帶責任?

84785045| 提問時間:01/11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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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有限公司作為有限合伙企業(yè)的普通合伙人,其承擔的責任是無限連帶責任。也就是說,當有限合伙企業(yè)對外有債務時,有限公司需要以其全部財產來承擔這個債務,而不是僅限于其注冊資金100萬。 這并不意味著有限公司的兩個老板需要對合伙企業(yè)的債務負個人責任。但如果有限公司不能清償合伙企業(yè)的債務,債權人是有權向普通合伙人的個人財產追索的。 所以,有限公司作為有限合伙企業(yè)的普通合伙人,其承擔的責任是無限連帶責任,而不是僅限于其注冊資金100萬。
01/11 13:54
84785045
01/11 13:59
有限公司僅就資產全部清償合伙企業(yè)的債務,如果有限公司全部資產不夠清償的話,有限公司的老板會繼續(xù)以個人財產清償?能否這樣理解?
樸老師
01/11 14:02
同學你好 對的 是這樣理解
84785045
01/11 14:03
有具體的法條嗎?怎樣才能隔離個人和合伙企業(yè)的債務?
樸老師
01/11 14:08
這個是連帶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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