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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2022年在中國取得工資薪金所得180000元,同時在B國取得勞務報酬40000元,在B國已繳納稅款1000元。假定張某無其他收入,不考慮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張某就境外所得在我國應補繳的個人所得稅稅款是?

84784974| 提問時間:01/07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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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微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初級會計師,稅務師
你好,中國境內(nèi)、外計入綜合所得的收入額合計=180000+40000×(1-20%)=212000(元),綜合所得應納稅總額=[180000+40000×(1-20%)-60000]×20%-16920=13480(元)。來源于B國綜合所得的抵免限額=13480×[40000×(1-20%)]÷212000=2034.72(元),張某已在B國納稅1000元,應在我國補稅=2034.72-1000=1034.72(元)
01/07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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