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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軟件開發(fā)企業(yè),銷售軟件產(chǎn)品,其中集成業(yè)務能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的政策嗎?

84785046| 提問時間:2023 12/25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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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生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你好!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chǎn)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第七條的規(guī)定:“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隨同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一并銷售嵌入式軟件產(chǎn)品,如果適用本通知規(guī)定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確定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銷售額的,應當分別核算嵌入式軟件產(chǎn)品與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部分的成本。凡未分別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規(guī)定的增值稅政策。”
2023 12/25 09:13
84785046
2023 12/25 09:19
老師,集成業(yè)務也不涉及銷售計算機硬件,只是對兩個不兼容的軟件做個搭橋
宋生老師
2023 12/25 09:20
您好,這個看稅務局認定,實操中一般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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