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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經營范圍的買賣,我們能不能開票給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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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經營范圍的買賣,不能開票給對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fā)票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fā)生經營業(yè)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fā)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fā)票。同時,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guī)定,納稅人應當按照稅務機關核定的應納稅額及時繳納稅款。如果納稅人存在超出經營范圍的買賣行為,稅務機關會要求其進行自查補繳稅款。
因此,為了避免稅務風險和法律責任,建議不要給對方開具超出經營范圍的發(fā)票。如果確實需要開具發(fā)票,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變更經營范圍或者向相關部門申請變更企業(yè)登記信息。
2023 12/17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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