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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復議改變原行政行為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的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和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共同管轄。復議改變告復議嗎?不是應該在復議機關所在地的法院管轄嗎?這塊我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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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您好,因為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對案件更了解,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jīng)復議的案件,可以由最初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行政訴訟法》第十八條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jīng)復議的案件,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審判工作的實際情況,確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區(qū)域管轄行政案件。
2023 09/24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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