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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產、委托加工的產品用于集體福利與外購產品用于集體福利的賬務處理分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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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福利均屬于視同銷售行為,要按售價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但兩者會計分錄有區(qū)別,用于集體福利不確認收入,而作為個人福利要確認收入。
會計處理如下:
一、企業(yè)以其自產產品或委托加工貨物作為非貨幣性福利發(fā)放給職工的。
1、根據受益對象,按照該產品的公允價值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確認應付職工薪酬。
借: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2、發(fā)放貨物給職工時,應確認主營業(yè)務收入,涉及增值稅銷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結轉貨物成本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2023 09/02 21:55
84785015
2023 09/02 22:17
用于集體福利不確認收入怎么做賬?外購產品用于集體福利如何做賬?
小鎖老師
2023 09/02 22:25
外購的話,不確認收入是直接成本價結轉庫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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