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針對以下第(1)至(6)項,代A注冊會計師逐項指出審計項目組的做法是否恰當,如不恰當,簡要說明理由。

84785023| 提問時間:2023 08/24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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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芳芳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稅務師,審計師
好的同學,我看一下題目
2023 08/24 21:00
胡芳芳老師
2023 08/24 21:13
( 1)不恰當。理由:確定重要性水平時,不應考慮錯報對個別財務報表使用者可能產生的影響。 ( 2)不恰當。理由:確定重要性水平時,不需考慮與具體項目計量相關的固有不確定性。
胡芳芳老師
2023 08/24 21:14
(3)恰當。 (4)恰當。 ( 5)恰當。 (6)不恰當。理由:庚公司尚未開始對外稍售,沒有經(jīng)常性收入和利潤,不宜用經(jīng)常性業(yè)務稅前利潤作為確定財務報表整體重要性的基準。考慮到庚公司處在新設立階段,并且針對處于商品房開發(fā)階段的房地產公司,財務報表使用者通常較關注資產,因此,選擇總資產作為確定財務報表整體重要性的基準更加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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