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資料1:清華園食品有限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1年4月1日,公司自行建造車間一幢,購入工程物資200000元,增值稅26000元,全部用于工程建設。2019年6月3日,領用工程物資200000元,用于生產(chǎn)車間的工程建設。2021年4月5日,領用企業(yè)購買的原材料10000元;2021年4月13日,領用本企業(yè)生產(chǎn)的水泥一批,實際成本50000元;2021年4月20日,為建造車間,發(fā)放工程人員工資為30000元;2021年4月30日,工程完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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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您好,這個是需要分錄嗎還是
2023 05/03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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