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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市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2019年8月轉讓其位于B市的一處不動產(chǎn),該不動產(chǎn)是在2017年3月抵債取得,抵債時作價200萬元,轉讓價280萬元(以上價款均不含增值稅),則:應向B市預繳增值稅( )萬元,向A市申報銷項稅額( )萬元。

84785023| 提問時間:2023 04/26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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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悠劉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稅務師
B市區(qū)預交(280-200) /(1+5%) ×5%=3.81(萬元) A?市主管稅務機關申報3.81萬。 =?(280-200)/(1+5%)?×5%=3.81(萬元) 在A市補交為零。
2023 04/26 10:56
樂悠劉老師
2023 04/26 11:56
同學,你好,方便的話幫老師點個五星好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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