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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企業(yè)所得稅上何時確認收入?

84784981| 提问时间:2023 02/27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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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冊會計師
銷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時,企業(yè)所得稅上的收入應于貨款收取后確認。托收承付方式是指買賣雙方在交易時,將買方的貨款由買方的受托人(通常是買方的銀行),收付給賣方而由賣方的受托人(通常是賣方的銀行)將貨款支付給賣方的一種貿(mào)易付款形式。在這種支付方式下,賣方開具的發(fā)票即代表其實際取得的收入,因此從企業(yè)所得稅的計算上來看,應當以發(fā)票開具日期為應確認收入的日期。 拓展知識:托收承付方式的主要優(yōu)點是能夠有效提高貨物的安全性,買賣雙方交易后貨款能夠快速的從一方賬戶轉(zhuǎn)到另一方賬戶,從而提高買賣雙方的信任度。
2023 02/27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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