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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股權轉(zhuǎn)讓印花稅是轉(zhuǎn)讓方和接受方都分別繳納印花稅嗎?文件是多少號能給我發(fā)一下嗎

84784971| 提問時間:2023 02/06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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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師2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老師股權轉(zhuǎn)讓印花稅的繳納是按照雙方分別負擔,也就是轉(zhuǎn)讓方與受讓方各自繳納。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股權轉(zhuǎn)讓應當交納印花稅,具體標準為印花稅稅率為0.2%的金額,以及股權交易總金額的1%作為最低限額,最高為50萬元。如果有任何附加條件,比如股份轉(zhuǎn)讓完成后仍需履行合同義務,印花稅率可能會有所不同。文件標號為Interim Provisions on Stamp Duty for Securities Transactions(證券交易印花稅暫行規(guī)定)[1998]No.111 號文件,如果需要可供發(fā)放。 拓展知識:印花稅是一種偶然出現(xiàn)的稅種,起源于17世紀,也是世界上最古老的稅種之一,最早是由英國開征的。印花稅主要目的是抑制股票市場的過度投機,以穩(wěn)定股價。它的實質(zhì)是限制交易,而不是增加收入,是其它稅種的補充,更被視為一項市場管理手段。
2023 02/06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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