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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號以后,普票開了65萬怎么征稅?

84784994| 提問時間:2023 02/05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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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會計實務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相關規(guī)定,4月1日以后發(fā)生非日常性普通發(fā)票(如:拆遷補償、賠償金等)交易,銷售方需準備好發(fā)票資料作為證據(jù),買方需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jù)《關于個人所得稅征收有關問題的通知》規(guī)定,當發(fā)生的普通發(fā)票金額在65萬元以上(含65萬元)時,買方需將發(fā)票報送稅務部門,申請征收個人所得稅。對于發(fā)票金額大于等于65萬元的,買方應當在支付款項前,向稅務部門申請征收個人所得稅。 拓展知識: 個人所得稅主要征收類別包括有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等。具體而言,工資類收入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式為:(收入-免征額)×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其中,免征額可根據(jù)收入者的情況而有所不同,速算扣除數(shù)也有時間和收入情況之分。 應用案例: 比如,某公司4月1號以后發(fā)生的非日常性普通發(fā)票金額為85萬元,那么買方需繳納個人所得稅12.72萬元,其收入為72.28萬元,其計算方式為(85萬元-5000元免征額)×45%-1404元速算扣除數(shù)= 12.72萬元。
2023 02/05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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