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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職員2015年入職,2019年每月應發(fā)工資均為10000元,每月減除費用5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為1500元,從1月起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1000元,沒有減免收入及減免稅額等情況,以前三個月為例,應當按照以下方法計老師不會這個算預扣預繳稅額:級數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元)1不超過36000元的部分302超過36000元至44000元的部分1025203超過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20169204超過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25319205超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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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此職員2015年入職,2019年每月應發(fā)工資均為10000元,每月減除費用5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為1500元,從1月起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1000元,沒有減免收入及減免稅額等情況。
計算每個月應繳稅額如下:
1、每月應稅所得額 = 應發(fā)工資 - 專項扣除
(1.1) 應發(fā)工資:10000 元
(1.2) 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1500 元
(1.3) 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1000 元
(1.4) 每月應稅所得額:10000-1500-1000 = 7500 元
2、累計應納稅所得額
每月累計應納稅所得額=每月應稅所得額×3+之前月份累計應納稅所得額(如果是第一個月則為 0)
(2.1)以示例職員為例,若從1月起,則累計應納稅所得額=7500*3 = 22500 元
3、應繳稅額
應繳稅額=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取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3.1)以示例職員為例,根據累計應納稅所得額22500元,其采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為:
稅率:3%
速算扣除數:2030
則此職員應繳稅額=22500*0.03-2030=498.10 元
拓展:在通常情況下,職員每月應繳稅額需要在每月20日前上繳給稅務部門,稅務部門會在次月10日將上月應交稅額的50%在其收入中減免,在這種情況下,實際支出的稅額只有一半,也就是示例職員的實際支出的稅額為498.10*0.5=249.05 元。
2023 02/02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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