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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對方違約,收取了違約金,并扣除押金,請問如何做帳,需不需給對方開發(fā)票或提供其他發(fā)票

84785037| 提問時間:2023 01/30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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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檸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實務
對于收取違約金或扣除押金的情況,應開具相應發(fā)票。具體來說,應發(fā)放“收據”或者“發(fā)票”,但是若只是收取違約金或扣除押金,是不能開具增值稅發(fā)票的。 做賬時,應當明確出借金額、違約金額等明細,經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收取后,應當開具“收據”,記載款項收取及扣除押金的情況,如果違約金經過約定計算而得出,可以在“收據”上詳細注明違約金計算方法。做帳時,還需注意完整記錄收付款的情況,如開戶名稱、銀行賬號、金額、收付時間等信息。 從財務角度,為了保障企業(yè)的合規(guī)要求,財務報表應合法正當的完整記錄收付款,用“收據”和“發(fā)票”進行證明;從稅收角度,應該準確記載稅收要求,以免提供虛假有效信息,避免被申報不實產生稅務處罰。 拓展知識:收取違約金時,應分別根據約定方式維持違約金之間的平衡,但押金扣除可能會引起財務科目不平衡,所以也要注意帳務核算時,做好原始憑證和憑證存檔工作。
2023 01/30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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