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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背書轉讓時未記載被背書人,可以被背書人自行記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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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本票若未記載背書人,證明該票若轉讓時,未經受讓人同意而被轉讓的,無效。因此本票背書轉讓時未記載被背書人,可以被背書人自行記載。一般情況下,背書人可以在票據上蓋章,并簽署自己的姓名,這樣認為被背書人確認了本票的轉讓,便可以被認可為有效的背書轉讓。
此外,對于有效的背書轉讓,應該遵從《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十條規(guī)定,即背書轉讓只有當背書人簽名或者蓋章后,方可認定為有效的轉讓行為。受讓人可以根據票據上記載的背書人簽名或者蓋章,進行繼續(xù)轉讓。
拓展知識:票據背書轉讓,是指一種特定的實物票據,持票人將這種實物票據的完整的所有權及其他全部權利轉讓給另一個受讓人的行為。此時,受讓人取得了實物票據的完整的所有權及其他全部權利,成為票據完整的持票人或所有者。
2023 01/30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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