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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2月份交的海關增值稅,海關發(fā)票也已經抵扣了,4月份稅款又退回來了,請問賬務上怎么處理?申報表上怎么填寫這筆已抵扣又退回的稅款?

84784981| 提問時間:2023 01/28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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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師2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賬務處理的角度來說,應先在抵扣稅額中減少相應的增值稅,然后發(fā)生借方“增值稅”應退稅額,貸方“應交稅金-增值稅”,最后結轉應交稅金—增值稅中相應的應退稅額,發(fā)生借方“應交稅金-增值稅”,貸方“銀行存款”。 在申報表上,應將退稅額填入“應退稅額”一欄中。 拓展知識:海關發(fā)票在稅務申報表上的填寫技巧 1.發(fā)票持有單位將相關增值稅內容填入申報表對應行。 2.“進項稅額(小計)”應填入發(fā)票“增值稅”總額,“銷項稅額(小計)”應填入發(fā)票“增值稅”總額。 3.將發(fā)票有效性狀況填入申報表。 4.在“備注”欄填寫發(fā)票編號、發(fā)票類型、購方納稅人識別號等信息。
2023 01/28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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