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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專家評審費沒有給我們發(fā)票但是我們幫他們代繳了個稅,有簽字表可以稅前扣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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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在中國的稅收制度中,專家評審費如果支付者向被支付者開具發(fā)票,則可以在繳納稅款時作為稅前扣除項目進行抵扣,但由于該支出是未開票支出,被支付者沒有給出發(fā)票,因此,在申報稅款時未開票的專家評審費無法作為稅前扣除項目進行抵扣。但是,為了避免稅收變相加倍,支付者應該準備好相應的可靠的憑據,如“財政機關出具的付款憑證”,“付款受益人出具的書面聲明”,“受益人出具的簽字表”等,以證明支付者已經支付了專家評審費,以及專家評審費的用途合法,此時稅務機關將把這些憑據記錄到支付者的報稅賬戶中,支付者可以在申報和繳納稅款時,會計核算稅前扣除項目時可以把這部分憑據添加進去,以便得到稅收優(yōu)惠政策。
拓展知識:企業(yè)應當加強對每一筆支出的信息的收集和管理,以保持其不被加倍稅務,并及時補充各種可靠的憑據,包括收據、發(fā)票、付款憑據、付款受益人的書面聲明、財務記錄等,以便在稅務報稅時申報稅種理由以及確認抵扣項目的合法性及真實性,避免申報所得稅時出現(xiàn)稅務變相加倍的情況發(fā)生。
2023 01/28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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