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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財產清查中發(fā)現(xiàn)甲材料盤虧850千克,單價10元,增值稅稅額1105元 經查,屬于自然災害導致,經批準予以轉銷。

84784958| 提問時間:2023 01/25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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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財產清查中發(fā)現(xiàn)甲材料盤虧850千克,單價10元,經查屬于自然災害導致的損失,經批準予以轉銷。針對自然災害導致的損失,可以通過轉銷的方式獲得價值回收,通過修改物價管理條例,該損失中應支付增值稅稅額1105元,在交付稅款前,由有關部門對其損失情況進行核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條例》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貨物轉銷時,貨物原來的購買者可以免征消費稅。因此,在本次轉銷中,由于經過認可,甲材料由于自然災害導致的損失,因此可以免征消費稅。 拓展知識:消費稅是指按社會消費水平和消費行為而征收的稅收。消費稅以國家規(guī)定的消費品、消費性服務等為征稅對象,以人民幣為征稅貨幣,收取相關費用。消費稅費用由國家財政收入,是國民經濟發(fā)展重要財政收入之一。
2023 01/25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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