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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甲公司2×22年5月以一批自產(chǎn)的應稅消費品發(fā)放給職工作為福利。該批產(chǎn)品的成本為20000元,計稅價格為25000元,增值稅稅額為3250元,消費稅稅額為2500元,則甲公司應當確認應付職工薪酬的金額為()。老師為啥要加上那個消費稅稅額啊應付職工薪酬不就是25000+3250嗎

84785027| 提問時間:2023 01/24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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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惠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實際上,發(fā)放給職工的應稅消費品成本應當反映在公司費用中,而職工薪酬金額應當是稅后金額。根據(jù)該案例,公司用20000元購買了一批應稅消費品并發(fā)放給職工,計稅價格為25000元,那么增值稅稅額為3250元,消費稅稅額為2500元,而應付職工薪酬的金額應該為25000+3250-2500=27000元,其中,2500元被用來抵扣了消費稅,而27000元則是職工應獲得的稅后金額。 在職工薪酬結(jié)算中,有兩種抵扣消費稅的方式: (1)正常結(jié)算抵扣消費稅,即用企業(yè)支付職工薪酬減去消費稅; (2)稅前補貼抵扣消費稅,即企業(yè)在計算消費稅前為職工提供補貼等增補費用,以減少計算消費稅的金額。 在計算應付職工薪酬時,應當根據(jù)企業(yè)實際情況選擇合理的抵扣方式,以節(jié)省企業(yè)的稅費成本,同時也避免違反國家有關政策的風險。
2023 01/24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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