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匯算清繳時賬上的工資計提數和申報工資總額不一致,是以申報工資總額為準填報吧。去年還有工資沒發(fā)放,需要調出來嗎?這樣會不會和申報數有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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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首先,根據《個稅法》的規(guī)定,工資計提數和申報工資總額會存在一定的不一致性,一般以申報工資總額為準進行填報。去年還有未發(fā)放的工資,需要先確認原因,如果是由于個人原因未發(fā)放,則可以及時調出來納稅。但是,此次調出的工資必須按本年度發(fā)放,且不得進行中途暫緩發(fā)放等操作,否則會和月度的申報數據產生沖突,最終會被應計稅期間的稅務機構查出,并處以滯納金和罰款。
此外,調出來的工資需要同時對應調出來的五險一金,這樣才能讓職工享受到本應得到的社會保險利益,同時也會讓職工繳納的個稅增加,所以在此過程中也要謹慎操作。
2023 01/24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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