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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方違背合同支付的違約金稅前扣除需不需要發(fā)票?

84784985| 提問時間:2023 01/23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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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檸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實務
答:根據個人所得稅政策,如果銷售方違約支付的違約金超過1200元,則該違約金應免征個人所得稅。在這種情況下,不需要發(fā)票,但是需要開具其他證明文件,以便稅務機關了解違約金的來歷。如果金額在1200元以內,則需要開具一般納稅人專用發(fā)票,并自行申報個人所得稅。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在申報個人所得稅時,違約金應作為正常收入一并報稅,不能與其他收入混同報稅。此外,違約金收入經過合理支出扣除后,即可作為綜合收入報稅。 拓展知識:以上情形中,納稅人可根據所屬地稅務機關的規(guī)定,對其所得的違約金使用費用抵扣方式計算個稅,以減少納稅義務所產生的負擔。
2023 01/23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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