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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早上好,銷售自己使用過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的進項固定資產(chǎn)按照3%減安2%計算。如果是除了固定資產(chǎn)其它物品就是免增值稅對嗎?我看著在增值稅法定免稅里也有銷售使用過的物品。有點亂。謝謝老師

84784971| 提問時間:2023 01/23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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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
通常來講,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會按照3%減安2%計算來計算增值稅,但是對于其他除了固定資產(chǎn)以外的物品是否免增值稅,需要根據(jù)《增值稅法定免稅》的相關規(guī)定來確定。根據(jù)《增值稅法定免稅》,在規(guī)定的范圍內(nèi),不收取增值稅,其中,包括“銷售使用過的物品”,不過,銷售使用過的物品,必須滿足以下條件:首先,銷售物品的價款必須小于其產(chǎn)生的可抵扣進項稅額,才能被認定為免稅的范疇;其次,在銷售過程中,將會有消費稅的計算,并需要對其作出相應的附加稅報告。如果滿足上述規(guī)定,則可以免稅。因此,針對不同的物品的抵扣增值稅的情況有所不同,需要根據(jù)《增值稅法定免稅》的規(guī)定,仔細核實和判斷才能確定具體的抵扣情況。
2023 01/23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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