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欠供應商貨款,對方那我們告了,法院執(zhí)行了保全,法院直接從公司賬戶劃走了欠供應商的貨款,還有案件受理費、保全費、執(zhí)行費,直接劃入了法院賬戶,然后由法院把貨款轉給了供應商, 要怎么賬務處理?案件受理費、保全費、執(zhí)行費要那什么憑據(jù)入賬,找誰呀這個憑據(jù)?謝謝老師解答

84784999| 提問時間:2023 01/22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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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
首先,關于欠供應商的貨款和其他案件受理、保全和執(zhí)行費,應當在相應的財務會計賬簿中進行登記。欠供應商的貨款應當以撥付票或者其他憑據(jù)來認定,案件受理、保全和執(zhí)行費應當以法院開具的發(fā)票來認定。另外,應當詳細記錄法院代扣賬戶、接收賬戶、代扣賬戶劃轉憑證及其他相關憑證。有關賬務處理應當結合具體情況進行記錄,合理記賬、正確處理,以免產(chǎn)生糾紛。此外,在處理相關賬簿中的財務記錄時,需要注意賬簿的合法性、完整性等,以便公司進行有效的會計核算和財務報表反映,以及做好稅務登記。
2023 01/22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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