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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 請問我司給木工發(fā)放工資 木工去稅務局代開發(fā)票 稅務局收取個稅款 個稅款項的抬頭也可以是我方公司是嗎

84784990| 提問時間:2023 01/21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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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檸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實務
根據(jù)《企業(yè)所得稅法》確定的稅務法規(guī),當木工去稅務局代開發(fā)票時,發(fā)票上抬頭一般是木工個人名稱。但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是我司的名稱,例如,當木工發(fā)放工資時,我司可以承擔其個人的個稅,并在發(fā)票上填寫我司的抬頭,由我司代為繳納個稅。 但是,一旦我司承擔了木工的個人個稅,就會成為發(fā)生地稅的納稅人,也就是木工的稅收代理人,這時,我司就要遵守《企業(yè)所得稅法》的相關規(guī)定,把木工的個人所得稅單獨結算,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拓展知識: 在企業(yè)所得稅法中,規(guī)定了稅收代理人的責任:稅收代理人應當如實及時向稅務機關報送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如實及時為個人所得稅申報戶支付個人所得稅,如實及時向個人所得稅申報戶繳納個人所得稅,如實及時向稅務機關報送完成報表,如實及時保存并提供與個人所得稅有關的憑證、文件等。
2023 01/22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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