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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出售給宏達商場02產(chǎn)品350件,每件售價120元,增值稅稅額546O元,價稅款尚未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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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17日,宏達商場02產(chǎn)品共出售350件,每件的售價為120元,增值稅稅額為5460元,價稅款尚未收到,是因為宏達商場未能按時及時付稅款,未能按時繳納稅款。
在國內(nèi)出售商品,需要繳納增值稅,增值稅可以用來衡量商品的價值,以及政府的收入來源之一,也是政府的財政負擔(dān)之一,在增值稅的征管中,企業(yè)和消費者都會受到負面影響。因此,企業(yè)在繳納增值稅時必須認真負責(zé),準時繳納增值稅,以支持政府的正常運作。
2023 01/20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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