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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好,公司走公戶支付了工人的一筆工傷賠償款,老板只給到當地勞動仲裁的仲裁書復印件做原始憑證,這樣行嗎

84785003| 提問時間:2023 01/13 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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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檸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實務
老師好,關于您提出的問題,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七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應當憑書面證明的,應當持有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證明文件",來判斷公司走公戶支付工傷賠償款是否可以只給到當地勞動仲裁的仲裁書復印件做原始憑證。根據以上規(guī)定,情況里只給到仲裁書復印件的情況下并不能在法律上有效的證明支付的工傷賠償金額、認定的責任方以及支付時間。 此外,《勞動仲裁法》第四十六條進一步規(guī)定,勞動仲裁機構應當把裁決書送達當事人,并在送達后十五日內出具裁決書復印件,且裁決書復印件與裁決書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因此,為了保證公司支付的工傷賠償款能夠擁有法律效力,公司在支付這筆賠償款時,應當由當地勞動仲裁機構出具裁決書復印件,告知收款方的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單位和住所,同時也應當出示收款方的身份證件。 拓展知識:受勞動仲裁裁決約束的當事人有義務按照裁決執(zhí)行,未按裁決約定執(zhí)行的,勞動仲裁機構可以采取申請執(zhí)行、令當事人履行、執(zhí)行擔保等處理措施,督促當事人按照裁決約定執(zhí)行。
2023 01/13 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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