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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出售報廢固定資產的分錄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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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出售報廢固定資產的憑證分錄如下:
1)固定資產(減):應減少的固定資產及其累計折舊金額;
2)應收票據(增):固定資產出售價格;
3)報廢準備(減):消減對報廢資產的儲備;
4)現金(增):應收票據的現金付款;
出售報廢固定資產的分錄,意在記錄資產的出售情況,以及相應的財務賬戶處理,如應收票據的增加,現金的增加,固定資產的減少和報廢準備的減少,以使賬面上固定資產的出售,有實質性的記錄,也就是利益相關方可以看到資產是出售的,以及出售產生的收入,這樣財務賬簿中關于資產的處理,就有了完整可信的記錄,以便稅務審計。
拓展:在處理報廢固定資產時,要重點考慮匯總固定資產出售收入所支付的費用,如:報廢費用、運輸費用等,這些支出應當納入記賬,考慮減除所得稅之外。
2023 01/12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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