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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請問下土地出讓契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現(xiàn)在土地出讓合同簽訂時間和合同中約定的的土地實際交付時間不同,稅務專員是說按出讓金繳清后的實際交付時間來算。一般都是這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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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土地出讓契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一般是按合同中約定的土地實際交付時間來確定的。在實際情況下,合同中約定的土地交付時間和出讓金繳清后的實際交付時間往往大相徑庭,因此,如果有出現(xiàn)這種情況的話,應當按照出讓金繳清后的實際交付時間算起,確定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此外,另外一種情況也應該注意,土地實際交付時間應當指出讓人將土地的權利、利益和義務真實有效地轉(zhuǎn)移給受讓人的時間,而不是出讓人將土地簽訂合同的時間,它和雙方的履約責任有關。出讓人已經(jīng)將土地的權利、利益和義務轉(zhuǎn)移給受讓人,要求受讓人履行義務,但受讓人未能履行義務的,出讓人可以收回土地的,這種情況下,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應當按出讓人實際收回土地的時間算起。
2023 01/11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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