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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請問我們單位公益性的項目捐贈是有扣除限額的,是捐贈總額的12%,當我扣除完限額之后還有53萬是可以結轉至以后再扣的,但是以后這53萬我又怎么填匯算清繳呢,以后按53萬的12%再扣除限額嗎,但如果第二年又發(fā)生20萬匯算清繳又該怎么算額扣嗎

84784971| 提问时间:2023 01/10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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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師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根據《企業(yè)所得稅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企業(yè)捐贈所得允許扣除,捐贈額度不超過企業(yè)年度金額稅前所得額12%,也就是說,每年的捐贈支出額度不能超過12%的稅前收入,比如某家企業(yè)年度稅前收入是600萬元,那么捐贈的支出總額就不能超過72萬元。 而第二,根據《企業(yè)所得稅法》第三十條規(guī)定,企業(yè)捐贈所得應于當期納稅申報時扣除,以上次期的稅前所得為基數,計算其捐贈所得可抵減部分,因此,假設上次期稅前收入為600萬元,在當次期內,如果不產生稅前所得,則捐贈所得可以抵減600萬元*12%=72萬元,抵減完畢即可,而以后的匯算清繳均可抵減。 拓展知識: 企業(yè)捐贈所得扣除可以分為公益慈善活動扣除和教育文化科技等活動扣除,慈善活動扣除支出總額不能超過企業(yè)年度金額稅前所得(即營業(yè)收入減去營業(yè)成本和費用)額的20%,而其他活動扣除支出總額不能超過企業(yè)年度金額稅前所得額的12%。
2023 01/10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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