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北京新華酒廠為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納稅人,2021年12月發(fā)生下列業(yè)務(wù): (1)銷售甲種糧食白酒10噸,每噸含稅單價22 600元;銷售乙種糧食白酒5噸,每噸含稅單價11 300元;銷售丙種糧食白酒20噸,每噸含稅單價33 900元。款項全部存入銀行。 (2)銷售散裝糧食白酒3噸,每噸含稅單價4 520元,收取包裝物押金2 260元,款項全部存入銀行。 (3)銷售以當(dāng)月外購薯類白酒和自產(chǎn)糠麩白酒勾兌的散裝白酒6噸,每噸含稅單價2 260元。其中,外購薯類白酒3噸,每噸含稅價1 130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全部用于勾兌并銷售,貨款存入銀行。 (4)用自產(chǎn)甲種糧食白酒10噸,從農(nóng)民手中換入玉米10噸,已經(jīng)驗收入庫,開出收購專用發(fā)票。 (5)該廠將換入的1噸玉米用于職工福利。 (6)該廠委托某酒廠為其加工酒精6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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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學(xué)員你好,具體問題是什么
2022 12/31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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