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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轉讓舊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評估價格,但能提供購房發(fā)票的,經(jīng)當?shù)囟悇詹块T確認,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可按發(fā)票所載金額并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5%計算扣除。計算扣除項目時“每年”是指按購房發(fā)票所載日期起至售房發(fā)票開具之日止,每滿12個月計1年;超過一年,未滿12個月但超過6個月的,可以視為一年。本題自2019年6月至2020年4月,未滿12個月,不可以加計扣除??梢钥鄢椖亢嫌?350+17.5=367.5(萬) 怎么通俗易懂的理解這段話?

84784999| 提問時間:2022 12/04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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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稅務師,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上市公司全盤賬務核算及分析
你好,學員,就是評估價格不能明確的,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加上加計扣除的
2022 12/04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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